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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堆置廢水污泥 桃縣開罰

2014/9/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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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2日電)桃園縣環保局1日晚查獲某企業任意堆置廢水污泥,產生異味,影響桃園春日路和經國國中附近,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

桃園縣環保局今天指出,又是開學季,桃園縣府環保局針對經國國中反映臭異味問題,影響空氣品質和師生及民眾生活,再次展開全面稽查,並針對重點廠商進行深度查核。

環保局空保科稽查人員1日晚間前往經國國中附近工廠進行稽查,發現某企業公司門口有明顯異味,經進廠稽查發現,廠區門口附近堆置部分廢水污泥,僅以帆布覆蓋,未妥善管理,致異味逸散廠區外,在周邊的春日路即可聞到異味。稽查人員除當場限期3天改善,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告發,至少罰款新台幣10萬元。

稽查人員再至廠內製程進行稽查,發現木屑鍋爐製程所使用的木屑原料及產生的爐渣,也未按許可核定內容進行堆置。

經查,此廠自102年底至今,曾因木屑鍋爐燃料及防制設備操作參數不符許可,遭到兩次告發。顯示他們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操作,均需重新全面檢討改善,現場再依未依許可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進行告發,且加重處分,罰款30萬元。

環保局除開單告發,並要求廠方需落實廠內製程及維護操作環境。1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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