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關貪瀆案 19關員判刑
2014/9/15 22:21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5日電)高雄海關集體收賄案一審今天宣判,包括19名關員等26人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1年10個月到16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侯旭聰、何高振、曾錦勝、陳瑞津、邱克倫身為海關關員,享有穩定工作及待遇,不思廉潔善盡職責緝私,卻貪圖賄款,分別按月向報關業者長期收賄,分別判處10年至16年不等重刑。
其中,侯旭聰5年來收賄達162次,收受賄款達新台幣355萬元;陳瑞津收賄136次,金額更達468萬元。
法官認為,侯旭聰等5人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嚴重敗壞官箴,應予重判。
同案曾茂森等其餘關員則因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紛獲輕判,其中10人還分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各宣告緩刑5年。
7名行賄業者和報關人員則分處5月至2年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
涉案海關關員自92年2月間起,報關行受貨主或廠商委託,申請進口的農漁產品及五金二手機械等,侯旭聰等關員涉嫌收受賄款予以「放水」,或讓對方以多報少逃漏稅,截至去年東窗事發,集體收賄上千萬元。1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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