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告米凱莉 傳喚記者作證
2014/9/17 14:0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名媛李珍妮不滿報導指開發金副總吳春台妻子米凱莉酸她不懂禮義廉恥,求償新台幣600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撰文記者作證。
蘋果日報去年8月18日標題為「吳春台妻狠酸李珍妮『禮義廉恥』」的報導,文中寫米凱莉說,「雖然我不是名媛,但從小父母就教我女孩子要懂禮義廉恥」。報導引起李珍妮不滿,提起民事訴訟求償600萬元。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李珍妮委由父親及律師出庭,傳喚撰文的陳姓女記者來作證。陳女表示,標題是編輯下的,米凱莉當時未指明禮義廉恥是在說誰,她是照米凱莉所陳述的內容原文引用。
庭訊間發生一段插曲,李珍妮父親直接將證人旅費當庭交給陳女,後來才明白聲請傳喚證人的一方要將證人旅費交給法院,由法院交給證人。法官諭知全案訂10月17日宣判。1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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