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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不拉多犬害人犁田 飼主遭訴

2014/9/2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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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鄭姓女子飼養的拉不拉多犬,因未以鍊繩牽引而衝跑至馬路上,與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騎士多處受傷,鄭女今天遭檢方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女所飼養近30公斤的拉不拉多犬,在1月31日上午因未以鍊繩牽引,而衝跑至大里區道路上,與騎乘機車的孫姓男子發生撞擊,導致孫男臉、頭皮挫傷,左肘、左髖及左踝擦挫傷等。

起訴書指出,飼主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又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寵物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防護措施。

此外,動物保護法規定,23公斤以上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檢察官認為,鄭女負有防止免除危險源對於他人發生危害的保護義務,而鄭女疏忽未以鍊繩牽引犬隻,導致犬隻衝出使孫男受傷,依過失傷害罪將鄭女起訴。10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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