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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涉摻偽 陳文南兄弟緩刑

2014/9/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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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0日電)富味鄉公司混油涉詐欺案,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今天遭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兩人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

至於富味鄉公司則被科罰新台幣500萬元,其餘遭起訴的被告包括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4人則判無罪;不過6名被告及律師今天都沒有到場聆聽判決。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雖辯稱在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是為了調製風味及做出市場區隔,且都屬天然食材,不過食品原料或成分與消費者飲食衛生與安全甚鉅,兩人經營的富味鄉公司在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又故意標示為純黑芝麻油,已構成摻偽或假冒的犯罪。

至於在詐欺取財罪部分,審酌消費者購買油品的原因眾多,可能有個人喜好、食用經驗、價格判斷或親友推薦,不一定是受標籤有關純黑麻油的標記所影響,檢察官也未舉證排除個人喜好等購買的可能性,檢方起訴的多數詐欺取財犯行都因舉證不足,無法認定構成詐欺取財罪。

法官考量,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對於客觀犯罪事實都坦白承認且認錯,案發後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油品標示,在審理時也表示願意捐公益回饋社會,因此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又參酌兩人犯罪是為追求營業利益與油品銷售金額,命兩人各支付公庫2500萬元,富味鄉公司則科罰500萬元。

至於林瑞聰等4名員工,法官認為4人主要職責為生產作業,未參與油品行銷與標籤內容決策,也未參與油品銷售業務,證據不足以認定4人與陳文南、陳瑞禮有何共同犯罪的決意與分工,因此判決無罪。1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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