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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報車超速撞死人 判賠372萬

2014/10/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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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知名派報社戴姓司機送報時超速違規撞死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今天判決派報社、戴男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72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勤力派報社的戴姓司機在民國101年3月凌晨送報時行經桃園縣平鎮市,竟超速行駛又違規闖入對向車道,迎面撞來導致被害駕駛閃避不及發生擦撞,被害駕駛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家屬事後提告求償。

戴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批評對方不但沒有悔意,還暗中指示保險公司阻撓家屬獲得理賠,讓他們遭受二度傷害,因此向戴男、派報社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743萬元。

戴男表示,自己家境不佳,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勤力派報社則稱連年虧損連連,又因本案遭假扣押財產600萬元,財務調度困難,難以負擔高額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戴男肇事撞死人,應與勤力派報社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72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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