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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跳車亡 男友遺棄判3年半

2014/10/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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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潘姓男子酒駕載女友爆發口角,女友負氣開門跳車身亡,他怕遭取締在事發後3小時才回頭找人。最高法院依遺棄致死罪判刑3年6月。

根據法院判決,潘男在民國101年9月酒駕開車載著同居女友、表弟前往新北市土城區的住處。不料行經國道3號土城路段時,潘男與女友發生口角,女友突然負氣打開車門跳車,導致頭部受傷、顱骨骨折,受傷倒臥在路邊。

潘男明知女友身受重傷、喪失自救能力,但為了怕酒駕被警方查緝,不但不停車救人,還逕自開車逃離。路過駕駛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消到場將傷者送醫,但已回天乏術。潘男直到事發3個小時後,才走路回現場找人。

潘男因酒駕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至於被控遺棄致死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他在事發後曾返回現場找尋女友下落,惡行尚非甚劣,且他與女友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遺棄致死罪判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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