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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相互逼車 2駕駛同起訴

2014/11/2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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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張姓男子8月間在國道上不滿大貨車逼車,亮出玩具槍示威,檢警調查發現,兩車駕駛互相逼車都有錯,一併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8月23日凌晨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144公里處時,不滿被張男駕駛的小客車超車,於是加速超越張男,並不斷變換車道,以S形方式行車阻擋,將小客車逼至路肩。

張男遭大貨車逼車後,不堪受辱,也急起直追,再次超越大貨車,甚至從駕駛座車窗亮出一把玩具手槍,向後方林男示威,還刻意減速,直到看見前方有國道巡邏員警,才從後龍交流道逃逸。

林姓駕駛看到對方亮槍,心生畏懼,向警方尋求保護;不過檢警勘驗雙方行車記錄器偵辦發現,這起行車糾紛兩車駕駛在國道上互相逼車、示威數分鐘之久,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往來安全。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結,張、林兩男均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張男另因亮槍示威多一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嫌。1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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