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之狼奪命 判賠542萬確定
2014/11/26 18:3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台中龍井命案,檢警一度搞烏龍抓錯人,後來查出真兇是「東海之狼」蘇祥誠。最高法院今天判蘇男應賠償死者家屬542萬元定讞。
本案被外界稱為江國慶命案翻版。根據法院判決,蘇男在民國95年5月騎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眼見林姓女子落單在講電話,起了色心趁機將她拖入草叢企圖性侵未果,竟憤而舉起大石頭砸死林女。
檢警偵辦後,一度誤認兇手是有性侵未遂前科的男子柯嘉文,承辦檢察官何建寬起訴柯男,柯男含冤遭判處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認為目擊證人指認兇手特徵、石頭上的血掌印掌紋都和柯男不符,才改判無罪。
後來檢方查證過濾後,才發現蘇祥誠的掌紋與血掌紋吻合,進而查出他才是真兇。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蘇男無期徒刑定讞。
林女父親事後向蘇男求償。台中高分院認定,蘇男因性侵不成怕事跡敗露而殘害人命,造成林父蒙受骨肉無端遭殺害、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痛,所受痛苦難以言喻,審酌兩造的經濟能力、身分地位,判決蘇男應賠償新台幣542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1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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