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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 惡鄰摻農藥又開車撞

2014/11/2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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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6日電)蕭姓男子因土地鑑界糾紛而與余姓男子交惡,於6年前將除草劑加入余男家水井遭判刑3年,出獄後又開車衝撞余男,二審遭判刑5年6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蕭男與余男因土地鑑界糾紛而交惡,於民國97年間,在余男使用的水井內添加除草劑溶液,被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

判決指出,蕭男出獄後,某日駕駛小貨車行經余男住處前,遇見騎乘機車正要掉頭的余男,竟一時衝動,加速衝撞余男。

余男見狀,立刻跳車閃避,蕭男仍不斷加速往前行駛,所幸余男閃避得宜,逃過一死,但仍造成右肩挫傷。

蕭男偵訊時辯稱,是因為要拿放在副駕駛座腳踏板上的礦泉水,不小心踏到油門,而拉扯到方向盤,才導致小貨車朝余男方向駛去。

二審法官認為,一般過失撞傷人都會下車察看被害人傷勢,且施以救護或叫救護車救援。被告衝撞被害人後,仍冷漠未下車,無視被害人死活。認定蕭男所辯屬卸責之詞,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1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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