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砸錢贈男友 分手討不回
2014/11/27 11:2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陳姓熟女劈腿與年齡小一輪的男子譜姊弟戀,還給對方600萬元。戀情變調後她想討回錢。但台北地院認定這屬贈與,判陳女敗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女現年5旬,鄭姓男子則是39歲。陳女經營卡拉OK店,在民國87年進而結識剛從大學畢業的鄭男。兩人朝夕相處而日久生情,譜出姊弟戀,原本另有男友的陳女為此劈腿,改與鄭男相戀共築愛巢,並給對方新台幣600萬元。
兩人相戀多年後,戀情變調最終分手。陳女打官司要求鄭男還錢,她指控這筆錢是給對方代為保管,又說是借名登記,還改口辯稱當初贈與有附帶條件是「要照顧生活」,鄭男卻在她生病時不聞不問,因此主張撤銷贈與。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這筆錢是借名登記關係,也無法證明當初贈與有附帶條件,因此判決陳女敗訴,鄭男不需還錢,全案可上訴。10311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