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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監聽擺烏龍 判賠10萬元

2014/12/1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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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8日電)南檢4年前偵辦賄選案,因檢事官搞錯電話,監聽和全案無關的潘姓里長,潘姓里長憤提國賠,一審判處南檢賠償新台幣10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南地檢署民國99年偵辦一起市議員賄選案,麥姓檢察事務官配合承辦檢察官到服務處搜索,發現1只黑色公事包內有1支行動電話。

麥姓檢事官懷疑這支電話是行賄工具,就用這支手機撥打服務處的室內電話,再以便條紙記下顯示手機號碼;未料麥姓檢事官回到南檢後,找不到便條紙,便調出服務處室內電話的通話紀錄,以找到手機門號,向法官聲請監聽。

但麥姓檢事官忘記這通電話未接通,沒有通話紀錄,且誤認是潘姓里長的手機號碼,持續監聽25天後才發覺有誤;潘姓里長得知後,憤而提出國賠,要求賠償16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登報道歉。

台南地院判決,南檢應給付10萬元給潘姓里長。全案可上訴。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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