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款誆車禍 救護車駕駛判刑
2014/12/21 11:4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救護車駕駛簡姓男子佯稱自己出勤車禍受傷,急買鐵衣,詐騙老闆錢,另A公款近3萬元。高等法院日前判簡男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簡男從民國99年5月起至101年9月期間在台北巿士林一家救護車公司擔任救護車駕駛,他在101年3月間,打電話給公司老闆表示,自己出勤時,發生車禍受傷,須買鐵衣,老闆信以為真而匯款逾2萬元。
簡男在101年6月間向同事佯稱有朋友開公司,只要投資1萬1500美元,每月5日有新台幣1200元的紅利,一年期滿就可還本,這名同事陸續交付1萬1500美元及新台幣14萬元。
簡男在101年8月至9月離職前,陸續侵占代收公司客戶(病患)款項,合計近3萬元。公司老闆及同事發現被騙,報警提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簡男坦承不諱,並已賠償同事新台幣38萬元,僅剩7萬5000元,也與公司老闆談好和解。
法院審酌簡男為國中畢業,有幼子須扶養,目前從事消防設備工作,月薪3萬元,犯後態度良好,依侵占等罪判他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10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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