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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過勞變植物人 判賠千餘萬

2015/1/30 17:10(1/31 09: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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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0日電)陳姓護理師懷孕工作,疑因過勞成為植物人;嘉義地方法院依職災鑑定報告,今天判決醫院要付新台幣1617萬元損害賠償。

根據法院判決書,陳姓護理師10年前受雇於台中榮總灣橋分院加護病房,民國99年10月懷孕第30週時,醫院因人力不足,排定輪值夜班,並要求加班。

陳姓護理師值夜班時,因頭痛、嘔吐等症狀,造成顱內動靜脈畸形瘤破裂及腦室出血併水腦症,經手術治療後,仍意識不清,最後安置在灣橋護理之家。

護理師的家屬向法院提告,請求職災賠償;但醫院認為,陳姓護理師患有先天性顱內動靜脈畸形,懷孕造成血管破裂機率極高,且陳女負責小夜班,工作量並未增加。

醫院並聲稱,陳女為確保胎兒安全而延遲開刀,事故發生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是否屬於職業病,有重新鑑定的必要。

然而法院根據職災鑑定報告,認定陳女為職業病,醫院應負責賠償,由於陳女生活無法自理,還有幼兒需要家人扶養,醫院應一併賠償陳女家人精神撫慰金。

嘉義地院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姓護理師1617萬多元職災賠償;她的父母、丈夫及孩子共4人可獲245萬元損害賠償。

灣橋榮民醫院表示,陳女罹患的是先天性疾病,發病時間是在下班之後好幾個小時,從她的值班表來看,符合勞基法規定,且損害賠償逾消滅時效,院方不服判決,將提上訴。1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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