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舔美魔女腳趾 男大生賠1萬
2015/2/1 13:1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陳姓男大生被控與甘姓女子一同為徐姓男大生搬家時,陳男突然企圖舔女方腳趾。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陳男須賠女方新台幣1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和徐男都是台北市一所私立大學學生,他們和甘女都曾是一家歌舞秀主題館的同事。甘女因保養得宜,看不出已40多歲。
判決指出,徐男在去年8月間找陳男和甘女協助搬家,期間徐男因疲累而上床休息,陳男和甘女則坐著聊天;陳男提到猛男秀中,有舔女客人腳趾的話題時,看著穿夾腳拖的甘女,突然說「妳的腳趾頭好漂亮,讓我舔一下」,就抓起她的腳踝企圖舔腳趾頭。
甘女嚇壞了,猛力要將腳抽回,但陳男沒有放手,甘女急得大聲呼救,徐男喝斥陳男「不要鬧了」,陳男才放手,甘女報警處理。
陳男日前被依違反性騷擾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甘女請求民事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高院審理期間,審酌本案侵害情節,甘女為大學畢業,自承有三棟房屋,且每月收入20萬元至30萬元,另有股票及存款,總計資產達600萬元。
至於陳男部分,他現在為大學生,沒有收入,總資產才3萬多元,且患病治療中,因此判決賠償1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1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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