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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判刑得科罰金 辜仲瑩4月下旬執行

2015/4/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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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被控違反證交法等案,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北檢日前收到判決資料,辜仲瑩最快4月下旬到案執行。

檢方認定,被告辜仲瑩、吳春臺、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人以開發國際投資公司名義,在民國94年間簽約購買環華證金股票逾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0%以上時,未公開收購,涉嫌違反證交法第43條之1第3項的規定。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決無罪,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辜仲瑩1年徒刑,減為6月;吳春臺及其他4名被告被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改以違反證交法,判處辜仲瑩8月徒刑、減刑為4月,得以10萬8000元易科罰金;吳春臺、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被告改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陳湘銘獲緩刑2年;被告吳俊達獲判無罪,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被告仍維持無罪。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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