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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終獲判賠 台版永不妥協

2015/4/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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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電)號稱台灣史上最嚴重工殤事件的RCA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應賠償445名員工5億6445萬元。受害員工聆判後為病逝同伴默哀,有人哭訴每名受害員工都應該得到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RCA自救會會長劉荷雲聽到判決後發表演說,她拿著稿紙的手,氣憤到抖動不停,還不禁激動起來,誓言要為夥伴們爭到應有的賠償,在RCA自救會爭到公義前,他們還會持續傳唱「美麗的花朵」。

受害人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此案官司從民國93年打到今天,有逾500人提告,求償新台幣27億元,至今有人已死亡、有人罹病治療中,還有人是沒有生病卻活在恐懼中。

他說,RCA公司不只毒害員工,還破壞並污染土地及水,但RCA公司在台灣已經脫產,盼政府協助求償,透過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及被告公司母國政府訴求施壓,查核判賠公司的資產,讓受害者早日獲得賠償。

RCA於1992年停產關廠,兩年後被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露在台設廠期間,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造成當地地下水和土壤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址因而被環保署宣布為永久污染區。

員工自救會指控,民國81年RCA公司關閉桃園廠後,超過200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等職業性癌症過世,被害人及家屬提起訴訟,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求償27億元。

2002年自救會跨海到美國求償,原本經費不足,向各界募款,民國91年到美爭取權益,除了機票,在各地都住在支援他們的留學生家中,在華府則經濟部駐外單位熱心提供支援。

在美國通信勞工組織(Communication Workers ofAmerica)的安排下,當年包括自救會會長梁克萍、自救會理事吳志剛、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顧玉玲和工作人員張雅婷在華府召開記者會,有不少美國勞工組織成員前來聲援。

以製造電視、映像管、錄放影機、音響等電器產品為名的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1970年來台灣投資,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設廠,前後雇用員工多達2、3萬人。

根據當年的報導,吳志剛18歲進入RCA服務,在當時員工的心中,RCA是美國大廠,就像IBM、王安一樣,不單是美國公司,更是美國的象徵,他們以進入RCA服務為榮,他在RCA服務18年,日前被診斷出患有皮膚腫瘤,雖然已經切除證實不是惡性,但醫生不排除日後轉化為惡性的可能。

他的太太也在RCA服務13年,1997年被診斷出罹患子宮頸癌。

梁克萍當年指控,RCA在台灣生產時,絕對不讓員工任職滿必須支付退休金的年限,時間未到就將員工資遣,雖然合法,但員工的權益受損極大。RCA當時在台主管喝的是礦泉水,員工用的是地下水,主管辦公處所有另一套系統,員工則在密閉的空間中工作、吃飯。

她還記得,有時候工廠外的小麻雀會飛進工廠中,但小麻雀一飛進來沒多久就變得反應遲緩,一些女工用手都可以將麻雀抓到,將麻雀放在密閉電視機機背的封膠口,不一下麻雀就死了。當時她們這些女工無知,還覺得好玩,如今才知道她們應該從麻雀身上得到警惕。

2000年上映的美國電影「永不妥協」改編自真人真事,美國女星茱莉亞羅勃茲因飾演劇中單親媽媽一角,而獲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

「永不妥協」描述一名受雇律師事務所的單親媽媽,如何幫助受地下水汙染而罹癌的辛克利小鎮居民,控告太平洋瓦電公司,最後終於讓居民獲賠3.33億美金的故事。纏訟10多年的RCA案,就如同台版永不妥協,至今終於獲得判賠。1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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