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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未即時到場處理 沙鹿小車禍釀大禍

2015/5/5 21:34(5/5 2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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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5日電)發生在台中市沙鹿3死5傷重大事故前的一起小車禍,因警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抵達現場處理,導致交通壅塞,釀成追撞事故,台中市警局今對勤務指揮中心的受理員及執勤官處以申誡。

針對清水分局警員為何未在10分鐘內抵達現場,市警局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昨天下午3時39分,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清水警分局通報指出,該分局網路系統故障,中心立即轉知受理人員在派遣清水分局案件時,應另以電話告知。

昨天下午5時31分,勤務指揮中心的謝姓受理員接獲民眾電話報案,稱沙鹿區向上路與自立路口發生A3類交通事故時,未察清水分局的網路故障尚未修復,仍以網路系統派案,未以電話告知,導致分局未能即時接收車禍訊息。

到下午5時54分時,經民眾再次報案,另一名劉姓受理員才以電話通報清水分局前往現場處置,市警局表示,經查,勤務指揮中心謝姓受理員未確實管制派遣情形,確有疏失。

市警局指出,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1點規定,予以謝姓受理員申誡2次,另外,中心執勤官曾姓警務正對謝員工作監督不周,也依上述標準追究行政責任,予以申誡1次。10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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