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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申請育嬰留停 全勤獎金按比例發

2015/5/2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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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7日電)勞工若在月中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當月全勤獎金該不該發?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於育嬰留停前、後只要有出勤,雇主就須按比例給付全勤獎金,若整月未出勤則可不發。

勞動部今天表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處分,許多業者因此不解若勞工留停期間,整個月都沒出勤,是否仍須給付全勤獎金。

為此,勞動部今發布解釋令指出,勞工如果是月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前後不滿一個月,雇主仍應依其出勤情形,按比例給付全勤獎金;不過,其餘育嬰留職停薪、整個月都沒出勤期間,則不須給付全勤獎金。

舉例而言,一名勞工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起申請為期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但他在4月1日至12日期間確實有按約定出勤提供勞務,雇主應按比例給予12天的全勤獎金,但5月開始至隔年4月13日則不須給付全勤獎金。

民眾如有育嬰留職停薪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詢問。1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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