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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撞府遭求償 7/23宣判

2015/7/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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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男子張德正去年駕車衝撞總統府,事後和所任職公司遭總統府連帶求償新台幣340多萬元。台北地院日前辯結,預訂7月23日宣判。

張德正聲稱不滿司法不公,在去年1月25日涉駕車衝破總統府的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遭檢方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在4月間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處5年10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民事部分,總統府認為修繕費花費300多萬元,事後向張德正、任職公司好名企業連帶求償340多萬元。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時,總統府委任律師認為,張德正案發時是在執行職務,公司未確實掌握行蹤,盡到監督或注意義務,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但張德正表示,「這是我個人行為」。好名企業委任律師表示,是僱用張德正運送廢棄物,張男卻自行開車去撞總統府,這與執行業務無關,公司無法事先預見或防範,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諭知,全案訂7月23日宣判。10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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