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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塵爆家屬 7日照顧假雇主不得拒

2015/7/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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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勞動部今表示,八仙塵爆傷者家屬若需請假照顧傷者,一般勞工可依法請一年14天的無薪事假,其中7天屬「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

八仙塵爆事件造成多人燒燙傷,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宣佈塵爆傷者的直系親屬,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申請15日有薪假,以及最多5天的不扣薪「家庭照顧假」,等同最多可請20天帶薪假。

公務人員可放20天有薪假,那一般勞工是否能有相同待遇?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上午受訪時表示,傷者家屬的雇主與八仙塵爆無因果關係,若同樣要求雇主給予有薪假恐有爭議,但仍呼籲雇主,若家屬有休假照顧需求,應給予多點彈性。

不過,一般勞工並非無假可放,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目前依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年有14天無薪事假,其中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的7天家庭照顧假,雖然同是無薪,但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1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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