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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平車禍截肢 基市國賠定讞

2015/8/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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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李姓女子4年前騎車行經基隆市,路不平致車身不穩,結果發生事故造成下肢截肢。最高法院判決基隆市府應國賠597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李女在民國100年5月騎車行經基隆市明德二路,當天天雨地滑,路面凹凸不平導致她車身搖晃偏離,結果被同向聯結車的欄杆勾住機車手把,當場人車倒地遭拖行,又慘遭聯結車車輪輾過。事後她下肢截肢,無法自行行走。

李女認為,基隆市政府放任道路不平,沒有填補修繕或未放置警告標示提醒,導致她發生事故,下肢截肢、精神痛苦,打官司要求國賠新台幣947萬多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基隆市府沒有填平路面,應負7成過失責任,但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應自負3成責任,判決基隆市府應賠償597萬多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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