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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丟嬰入池 起訴殺人未遂罪

2015/8/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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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3日電)桃園楊姓少婦今年6月與丈夫爭吵,帶著2個多月的男嬰到龍潭大池飲酒,一時情緒激動將小孩丟入大池,楊女遭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將她起訴。

檢方指出,20歲的楊女,今年3月產下男嬰,同月與男嬰生父王男結婚,1家生計全賴王男工地賺錢維持,楊女常向親戚借錢。

6月10日晚間,夫妻因金錢問題吵架,楊女帶著小孩外出,先到龍潭區神龍路舅舅家借錢,買了2瓶藥酒到龍潭大池旁喝悶酒,喝下1瓶半後,楊女妹妹趕來安撫,楊女透過妹妹打電話給丈夫想和解,但雙方在電話中又起口角,楊女說,「1個小時內不出現,我,就抱著小孩跳進龍潭大池」。

因為不見先生前來,楊女情緒激動,她背在胸前的男嬰也哭鬧,楊女竟一時氣憤解下背帶將小孩丟入龍潭大池。

事發當晚,警民合力將男嬰救起,但男嬰臉色慘白,沒有生命意識,送醫途中,警消緊急以手指按壓,實施心肺復甦,才將男嬰從鬼門關救回。1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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