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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 黃宗宏判刑確定傅崐萁更審

2015/8/3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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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喧騰一時的台鳳炒股案,最高法院今天依速審法判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4年確定,同案被告傅崐萁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更審。黃宗宏才因他案假釋出獄,因此將再入獄。

黃宗宏因涉及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以及另涉他案,遭判應執行刑8年7月。黃宗宏入監服刑近6年,提報6次假釋皆未過,在102年4月間終於獲台北監獄審查通過提報假釋核准,並於同年4月30日出獄。

判決指出,黃宗宏於民國86、87年間擔任台鳳公司負責人涉嫌與數名股市作手,向多名金主調借新台幣數十億元,聯手炒作台鳳股票,使台鳳股價從新台幣70餘元,暴漲至250餘元,最後股價崩盤,導致一般投資大眾蒙受重大損失。

時任立委的傅崐萁則被控與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

黃宗宏與傅崐萁歷審均被判處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102年8月底宣判,合議庭指出,全案起訴後,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3年有餘,依96年罪犯減刑條例及速審法減刑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則被判處3年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黃宗宏刑度,傅崐萁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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