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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爆粗打瞎買家 屋主判刑定讞

2015/9/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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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七旬陳姓老翁不滿房屋遭法拍,2年前點交時不但飆罵買家,還出手痛打導致買家右眼失明。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名下位於屏東縣鹽埔鄉的房屋遭屏東地院查封後拍賣,他心生不滿而不願搬走,買家只好求助請法院強制點交。

法院人員在民國102年7月到場執行點交,買家帶搬家工人隨行。但陳男房屋上鎖,一行人碰壁進不了屋。買家借道鄰近豬舍想進屋,不料與陳男狹路相逢,陳男憤而飆罵三字經,出手痛打買家,買家被打的滿臉鮮血而衝出喊救命,受傷顱內出血合併腦震盪、右眼挫傷,緊急送醫住院12天,留下右眼失明的後遺症。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陳男不認罪,辯稱案發時在鐵皮屋內睡覺,沒有打罵被害人。但法官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他犯行明確,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還否認犯行,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傷害致重傷罪部份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10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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