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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涉收建商賄賂 許志堅續押

2015/11/2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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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被控以都更案向建商收賄,被依貪汙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他辯稱金錢往來是以房養老,法官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案件移審後,台北地院開庭,許志堅全盤否認犯罪,表示和被告周麗惠無借貸關係,兩人私交好,金錢往來則是因為他向周麗惠提出「以房養老」投資,周女按月付錢給他的家人,未來價值近億的房地都更增值後周女可獲利。他是三高病患、眼睛、膝蓋、牙齒都不好,希望能交保。

但法官質疑,兩人說法不一,例如周女自稱欠了許志堅新台幣380萬元。法官近晚間11時裁定許志堅羈押禁見,周麗惠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許志堅從民國99年到103年6月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檢方起訴指出,他從民國100年到104年7月,對於寶興開發公司所提的「新店廣明段都更」及樂揚建設公司的「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收受建商賄賂。

起訴指出,許志堅本人或透過親友等白手套,以生日禮、女兒婚宴等名目,收受建商賄賂,包括現金、蕭邦錶、香奈兒錶、金條等財物總價值758萬餘元,他違反規定決議或協助業者加速審議都更案。

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許志堅、身兼寶興開發股東的白手套周麗惠、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等7人。1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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