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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溺殺雙屍案 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2015/11/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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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沈文賓、沈文夏兄弟被控溺殺雙屍案,高院更一審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全案緣於被控家暴的沈文賓於民國101年12月不滿已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還有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姓兄弟將呂男與潘女押到桃園大溪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拖至附近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最高法院今天再度撤銷原判決,主要有5項理由,包括沈文夏在民國101年模擬現場時,員警態度、口氣是否壓迫、讓他恐懼;沈姓兄弟到底何時何地殺害兩人;潘女頸部勒痕是否因拉扯衣服造成,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沈姓兄弟剝奪兩人行動自由怎麼論罪;未說明沈文賓殺害呂男動機,也未說明沈文賓犯案所受刺激的依據。1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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