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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長選舉涉不實文宣 張雅屏判刑

2016/4/29 20:28(4/29 22: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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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9日電)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縣長選舉,涉及不實文宣案,屏東地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張雅屏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4名被告,劉增利處有期徒刑9個月,褫奪公權3年;黃文政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廖柏哖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傅建雄獲判無罪;都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於前年底縣長選舉期間,查扣3份不倫黑函及文宣,包括第1波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4名女性民代關係複雜的黑函、第2波影射潘孟安與國民黨籍縣議員林郁虹不倫關係黑函以及第3波「潘安再世」文宣。潘孟安和林郁虹都提出控告。

檢方追查後,認定該3波不實文宣,皆為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文宣組長黃文政、市黨部主任傅建雄、娜魯灣協會秘書長廖柏哖與廣告業者劉增利5人共同策劃,依違反選罷法將5人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表示,張雅屏是黨部主委有優勢輔選資源,不思以合法手段公平競爭,動機、目的可議,指定發送不實文宣,影響屏東縣選區,而登報發送更損害潘孟安等人名譽及公平選舉程度,犯案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1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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