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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割傷員警 精障男判無罪須強制監護

2016/5/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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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市1名中度精神障礙男子持刀攻擊處理違停的警員,割頸長度達9公分,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必須到精神病院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這名52歲精障男子去年9月在台南市永康區停車區,從後方持刀向處理違停的22歲楊姓警員頸部割了1刀,血流如注,楊員負傷對空鳴槍,且呼叫警力支援,精障男隨後被捕,楊員送醫。

台南地院認為,精障男雖觸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但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所以判處無罪。

台南地院評估精障男仍有再犯的可能,精神狀況又不佳,雖判處無罪,但必須到精神病院強制監護5年。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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