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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司機 驗出酒精濃度嚴重超標

2016/7/29 12:23(7/29 1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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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9日電)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遊覽車司機的血液、尿液、胃分泌物,均檢驗出「高量酒精成分」,一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已經違反公共危險罪嫌,而司機竟高達1.075mg,嚴重超標。

國道19日發生陸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今天中午針對偵辦最新進度表示,經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依照警方取締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就已經超標;但遊覽車司機竟高達1.075mg,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10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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