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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李慶華手足爭產 壹週刊判賠180萬

2016/9/3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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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壹週刊報導指前總統府資政李煥去世後,子女李慶華與李慶安爭產,兩人不滿報導求償。最高法院今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壹週刊和2名記者連帶賠償李慶華兄妹共18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壹週刊在民國102年3月報導「李煥留上億現金字畫,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李慶華兄妹認為報導不實,還造成他們不顧親情的負面形象,打官司向壹週刊求償千萬。

壹週刊辯稱,李家成員是知名政治人物,其成員對遺產如何分配發生爭執,對社會家庭倫理、道德觀念有影響,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記者接獲李家親友透露的消息,也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

法官採信李慶華兄妹見解,記者又無法舉證查證方式,因此判決壹週刊敗訴,賠償李慶華兄妹各新台幣9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定讞。1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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