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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貪污入獄案 夫婿提非常上訴

2016/9/30 16:04(9/30 16: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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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郭瑤琪夫婿彭光輝今天在律師陪同下,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希望郭瑤琪案能重新獲得審理。

法院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於民國95年間,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最高法院認定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判處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郭瑤琪在民國103年1月入獄服刑,自稱是政治犯含冤入獄,並非貪污犯。法務部矯正署今年1月,考量郭瑤琪因罹患癌症接受化療,核准她保外就醫。

彭光輝在前大法官戴東雄、律師黃帝穎等人陪同下,赴最高檢察署提非常上訴,而他們主張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6點,包括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

彭光輝及律師也強調,原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之合意,且對部長特定職務行為亦無具體說明,顯係恣意入人於罪;原判決泛指郭瑤琪對台鐵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為明確、通用且為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原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1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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