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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夫赴歐不歸 新竹女訴請離婚獲准

2017/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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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新竹鍾姓女子三年前與敘利亞男子在埃及開羅結婚,婚後在台相處半年,男方赴歐尋求庇護不歸,鍾女訴請離婚。法院審酌,男方為難民,對鍾已情愛全失,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鍾姓女子和敘利亞阿拉伯共和國男子康瓦立德(Walid Ahmed Kanjo)於民國102年4月18日在埃及開羅公證結婚,男方後來入境台灣,兩人在同年5月8日在台辦妥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於新竹市,男方在同年10月18日出境,現居留於法國。

鍾女主張,丈夫在台無居留證,目前無國籍並受聯合國難民署庇護,且男方從102年10月18日出境赴法國居留後,跟她聯絡時多次表明不願再來台灣,兩人婚姻已難以維持,並提出男方護照影本表示,男方護照104年3月19日到期,來台無望。

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男方未出庭,僅提出書狀陳述:「in my opinion, I have no intention of return to Taiwan, do not want to maintain the marriage, please grant a divorce.」(譯:我無意願至台灣,也無意願維持婚姻,請法院准予離婚)等語。

法院調查,男方前往法國尋求庇護居留,迄今3年餘,與女方聯絡時均表明不會再來台共同生活,且以雙方的skype聯絡對話紀錄可以認定,男方對女方已情愛全失,毫無維繫兩造間婚姻的意願及作為。

法院審酌,鍾女在台灣生活及工作,面臨丈夫身為難民,尋求庇護,感情決絕的境況,才訴請離婚,可見兩人間互信互諒基礎蕩然無存,具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全案還可上訴。10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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