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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押29天判無罪 港務官員獲賠14萬

2017/1/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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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2日電)時任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正工程司兼工務所主任的陳姓男子,因涉及工程弊案遭羈押29天,最後獲判無罪,陳男提起刑事補償,基隆地院審理後,准予補償新台幣14萬5000元。

陳男因涉及「基隆港東防波堤延伸工程(後續工程)」工程採購案,遭檢方指控無視工程顯然不符設計,並在審查工程款及執行預算過程中,對於不應給付的工程款項卻不加以扣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男,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不知情且沒有圖利廠商,判決無罪。

檢方在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去年8月30日駁回上訴確定。陳男提起刑事補償,認為遭羈押29天間,因停職薪水損失2萬5421元,且年終考績原本可領到2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因停職只領到1個月,獎金損失9萬7330元。

另外,陳男認為,從涉案到無罪確定,時間長達5年,期間遭同事、長官及親友以有色眼光看待,身心嚴重受創,請求5000元折算1日支付刑事補償。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且陳男不只遭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人身自由受拘束的程度更高,又因突然遭收押備受打擊,精神痛苦匪淺,加上期間財產損失12萬餘元,准予補償新台幣14萬5000元。10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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