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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友人出氣逼人跳海溺斃 判刑8年3個月

2017/3/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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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何姓男子為替友人出氣,強押賴姓男子拘禁及動用私刑,再追逐逃跑的賴男致跳海溺斃。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處何男8年3個月徒刑,另須賠償賴男父母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23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告何男獲悉宋姓友人遭人砍傷,再接到友人通報表示找到砍傷宋姓少年的賴男後,強押賴男到高雄市前鎮區一間宮廟。

何男又強押賴男到前鎮漁港,繼續剝奪賴男行動自由,並加以毆打,賴男趁隙往海邊方向逃跑,不料何男繼續徒步追逐,最後迫使賴男無路可逃,不得不縱身跳海逃離,結果導致溺斃。

全案經警方送辦,賴男父母提告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何男以暴制暴、動用私刑的不良心態,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秩序,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3個月,另須賠償623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1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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