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檢引用不存在判決 羅智強用8個字形容
2017/3/15 08:32(3/15 10:14 更新)
(中央社15日電)台北地檢署昨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有媒體報導,起訴書中疑引用一個「不存在」的最高法院判決,對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昨晚在臉書貼文質疑,「引了一個不存在的幽靈判決,請問,這起訴書還站得住腳嗎?」
羅智強表示,看了地檢署的起訴書,只能用「射箭畫靶、荒唐離譜」八字來形容。他說,請教承辦檢察官憑什麼論定,馬英九聽取報告、向幕僚諮商,是因為王金平院長理念不合、意圖撤銷王金平院長黨籍,企圖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是馬英九說的?還是那個證人說的?
他強調法律論罪,講的是證據,不能像名嘴一様憑空臆測,要北檢針對馬英九洩密罪的種種控告,拿出「證明」來。
羅智強還在文中指出,「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馬英九只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我,2人諮商,我和江院長也沒有將此事再對外傳播,就是靜待9月6日的特偵組記者會,這叫做『為後續政局安排』、企圖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對於洩密遭起訴的種種疑點,羅智強說,馬英九開記者會批評關説司法,那時特偵組已公布譯文,所有媒體均有引用,毫無秘密可言。他表示,檢方豈能以不是秘密後的公開資訊,回頭指控馬英九意圖撤銷王金平院長黨籍而「洩密」?
對於「不存在判決」的說法,台北地檢署也提出了解釋,強調本案結案書類引用「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是針對「100特他61案」偵查內容經洩漏後,是否仍為秘密即「已經洩漏之秘密是否為秘密」加以說明,並非直接據此認定馬英九有保密之義務,論者就此恐有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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