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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龍王性侵女信徒 判19年半定讞

2017/3/2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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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自稱龍王的新北市男子蘇建華,與許姓妻子對外詐騙並猥褻性侵女信徒。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蘇男有期徒刑19年6月、許女13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蘇建華、許雅筑為夫妻,蘇自稱是「龍王」、「少主」,許雅筑則自稱為「龍助理」,兩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民國102年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設「龍神居」神壇,佯以開符改運、消災解厄為事務。

蘇建華對女信眾謊稱有鬼魅糾纏,運勢不佳,必須給付金錢,還須將全身衣服脫去,裸體畫龍咒,以使全身各處都畫上龍咒,確保邪靈不會侵入,否則將會因邪靈入侵而運勢衰敗。

甚至,他們還要求被害女子必須與龍王締結婚約,與龍王作「龍恆」(即性行為)法事,並於性行為時,吞飲精液,以此方式取得龍精華。

二審法院於去年10月,依違反強制性交等罪,判蘇男有期徒刑19年6月、許女有期徒刑13年6月;除上述刑期,蘇男和許女分別尚有2年6月、2年的刑期,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1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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