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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 服務費調降

2017/4/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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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過去外勞3年期滿時,需出國1天,當外勞在返國續聘時,仲介的服務費將會比照剛來台的第一年,收取最高每月1800元。不過就服法通過後,外勞不需出境即可續聘或轉換,其仲介服務費調降為1500元。

勞動部日前公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修正」。過去勞動部規定仲介跟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外勞期滿後需出國1天,返回台灣續聘時,其服務費將重新回到第一年的計算基準。

不過由於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通過之後,取消3年出國規定,因此外籍勞工入境後,在台灣工作的時間將有可能超過3年以上。

對此,勞動部表示,即日起外籍勞工不管是續聘或轉換雇主,在台灣都已經待了3年,仲介提供的輔導諮詢頻率也減低,同時因外勞不必出國,亦不須辦理離境、交通接送和簽證等作業,因此外勞在台工作的第4年起的每月服務費,應比照第3年的收費標準,也就是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1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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