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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政院案 棉被罩頭對警施暴被判刑

2017/4/10 18:30(4/10 2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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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法官勘驗光碟後發現有8名被告涉對警察施暴,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3月至5月不等刑期。

至於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法官主觀上難認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因此判他們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與其他學運社團人員,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北院發言人廖建瑜說,法官勘驗光碟後發現,陳姓、黃姓等8名被告,有人恐嚇威脅且惡意衝撞員警,也有人製造危險紛爭言論,引起在場抗議民眾不滿。

廖建瑜指出,這些被告中,還有人趁員警在執行道路淨空勤務時,拍打警察盾牌,更有人故意用棉被罩住員警的頭並將其推倒,這些都有事證存在,觸犯妨害公務罪。

此外,被告吳濬彥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罪部分,法官認定吳濬彥沒有積極衝撞員警行為,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

廖建瑜指出,魏揚等8人被訴刑法第153條煽惑犯罪部分,法官認為這是他們不滿服貿協議事件的個人言詞、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的口號,主觀上難認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不構成刑法第153之煽惑犯罪,所以判無罪。

至於王晟亦、郭修豪在進入行政院某處走廊,拿取4包濃煙逃生袋,因而被控加重竊盜罪,北院也對他們做出無罪判決。

廖建瑜說明,員警有詢問王晟亦、郭修豪為何竊取濃煙逃生袋,他們供稱是擔心警方在驅離過程中除會灑水,也會投擲煙霧彈或催淚瓦斯等;為保護自己及身旁朋友才拿濃煙逃生袋,法官認為這2名被告的行為,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所有之故意。

另,許姓及李姓被告涉犯損壞公物罪(破壞拒馬等),他們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有提出抵抗權的抗辯,但不被合議庭採納;法官認為,他們應可透過釋憲等救濟管道,解決服貿紛爭,並不構成行使的「抵抗權」條件。

廖建瑜也說,本案的判決,並未像「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宣判時,有闡述到「公民不服從」概念。1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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