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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 魏應充2年徒刑定讞

2017/4/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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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市27日電)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今天認定魏應充對98配方調合油部分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魏應充被控指示向大統購買混油部分,判決無罪。

魏應充律師余明賢表示,魏應充十分平靜、平常心看待判決結果,他問心無愧,身為虔誠佛教徒,坦然面對、承擔一切磨難,對於因緣果報會自我釋懷。

除魏應充外,同案被告常梅峰、林進興、林雅娟分別被依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10月、1年。林進興緩刑2年,應付公庫80萬元。林雅娟緩刑3年,期間負保護管束,並付公庫100萬元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法院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

判決指出,魏應充為降低各款調合油製作成本,以及搶攻民國102年春節檔期市場,增加營收與獲利,在常梅峰建議下,決策指示更改調合油配方,大幅提高IV65棕櫚油成分達96.78%至97.86%,混淆誤導消費者98配方調合油具有高級食用橄欖油成分,構成詐欺取財罪。

至於味全公司使用大統混油部分,合議庭認為,依檢察官的證據,尚無從認定魏應充等人,知悉或容任頂新低價購買大統公司攙混原料的油品,也沒有刻意放寬檢驗標準,因此判決包括味全公司及魏應充等被告無罪。1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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