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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中正一分局案出庭 洪崇晏:我無罪

2017/5/11 20:08(5/11 20: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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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三一八學生運動人士洪崇晏等人包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洪崇晏等人都表示自己無罪,希望高院還他們清白。

洪崇晏表示,他不是包圍中正一分局首謀,中正一分局和時任分局長方仰寧等對他的指控都不是事實,且當時警方做的行政處分不正當,希望高院改判他無罪。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洪崇晏犯集會遊行法第30條的侮辱罪,處拘役55日;蕭年呈等3人觸犯妨害公務罪等罪,判處拘役80日、30日與40日,都可易科罰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下午開庭。

集遊法第30條規定,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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