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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消防隊員購食海龜案 宣判徒刑緩刑自新

2017/5/24 18:00(5/24 18: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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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24日電)澎湖消防局吉貝消防分隊王明賢等人向非法漁民購買及宰食綠蠵龜案,澎湖地院今天宣判,王明賢、陳福榮判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得支付公庫24萬元和120小時的勞務。程榮俊1年4個月,漁民胡振哲1年,全案可上訴。

澎湖地院由庭長陳順輝、法官陳炫谷及倪霈棻等3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今天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想像競合犯宣判時,4名被告中只有陳福榮1人到庭聆聽,其餘3人均未到庭,其中王明賢、陳福榮2人均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法官予以輕判並給予緩刑之機會,至於程榮俊雖曾有告知胡不要捕捉海龜,但仍有居間聯繫運送之事實,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未獲得緩刑機會,漁民胡振哲雖是累犯,但自始坦承,也獲得輕判。

澎湖地院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宣判,判決書指出,王和陳2人均無前科,王明賢係吉貝消防分隊小隊長,與陳福榮明知綠蠵龜保育,非經允許不可捕捉宰殺,一時失慮,深具悔意,坦承犯行;程榮俊調到消防局七美分隊;陳福榮在西嶼分隊服務。

澎湖吉貝島上去年6月初,有鄉民CqueenD (Tc cell)在PTT Gossiping版以「龜龜好疵(吃)嗎?」爆卦,貼出多張澎湖吉貝消防分隊後院角落有2箱裝有碎裂海龜殼的垃圾袋,還有血水滲出,疑似海龜遭人宰殺食用,而爆發吉貝消防分隊員向漁民購買保育類海龜宰食,引發各界震驚。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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