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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雨季騎車陷坑洞摔傷 工人獲國賠

2017/6/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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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60歲黃姓工人2年前梅雨季時下班途經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因道路陷落坑洞導致摔落重傷,提告國賠。雄院審結,認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維護有缺失,判賠新台幣653萬元,可上訴。

黃姓工人提告指出,他於民國104年6月2日下午騎乘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時,因經濟部對道路管理有欠缺,致其機車陷入長約1.7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車身因而傾斜撞擊坑洞邊緣後,再翻轉坑外、傾倒並滑行,路面造成近22公尺的刮地痕,並因此受有顱內出血傷害。

黃姓工人說,由於這道路為供公眾通行的公共設施,被告經濟部工業局為道路的管理維護機關,應隨時注意維護道路的平坦無暇,並即時填補路面坑洞,以確保用路人的權益,但被告疏未填補坑洞,也未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注意閃避,管理有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訴求應給付看護費等約854萬元的損害賠償。

經濟部工業局答辯說,獲悉這道路因梅雨過境而有零星坑洞,立即透過合約通知工程公司進行修補,但因連續數日降雨及重型車輛碾壓,因而成弧狀陷落;另從路面留有刮地痕長達約22公尺觀看,可知黃姓工人當時是超速行駛,就此件事故的發生及損害顯也有過失。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經濟部工業局雖於事故發生前就通知廠商修補,但因業者疏忽未能即時在坑洞設置警告標誌,致原告因道路管理維護缺失受傷害,但考量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且事故發生時正是交通繁忙,認原告也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20%過失,判被告賠償65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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