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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裝保全毆江蕙與胞弟 法官:手段惡劣

2017/6/20 12:54(6/20 13: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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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士林地院審理「二姐」江蕙胞弟遭毆案,認為被告陳金標犯罪事證明確、手段惡劣,加上他在假釋期犯案不得減刑,今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男曾在江蕙與其胞弟所住的新北市淡水區楓丹白露社區,擔任清潔員,熟悉地緣位置及門禁管制關係。

陳男得知江蕙胞弟是一名身心障礙者,認為有機可趁,因此於去年12月18日晚上,搭計程車前往楓丹白露社區,並佯稱自己是保全,進入江蕙胞弟屋內。

陳男進屋後高喊「搶劫」,並持西瓜刀敲擊江蕙胞弟頭部,導致江蕙胞弟流血受傷。

當時在同棟樓下的江蕙及外傭,聽到江男尖叫聲,趕緊前往查看,發現陳男挾持胞弟。陳姓男子見江蕙及外傭,便揮舞螺絲起子,還想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要求交出珠寶;拉扯過程中,江蕙不斷跟陳男說「有什麼事情好好談、我是江蕙」等語;陳男劃傷江蕙雙手後,趁亂逃離現場。

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陳男否認犯行,並說自己是被人栽贓的,但合議庭根據江蕙胞弟證詞,以及採集計程車上遺留的血跡,比對後發現與陳男的DNA吻合等情況,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

士院合議庭考量,陳男在去年8月12日,因強盜案件假釋出獄,在半年不到時間又再度犯案,不適予減刑,手法也如出一轍,而且陳男挑選心智如同孩子的江蕙胞弟作為犯案對象,手段及犯後態度惡劣,今天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1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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