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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團體訴訟 第二波請求賠償72億

2017/6/26 17:30(6/26 17: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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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兩週年系列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6日電)八仙塵爆2週年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再度為塵爆死亡者家屬,及受害者提起另一波消費團體訴訟,請求賠償金額約近新台幣72億元。

新北市府法制局今天表示,本次消基會受委託,提起消費團體訴訟的委託人共有337人,請求賠償金額初估達72億多元。

連同上次委託的98人,請求賠償金額26億餘元,合計委託人共有435位,請求賠償金額約近99億元。

法制局長黃怡騰說,八仙塵爆發生於104年6月27日,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

他說,消基會除於塵爆週年為98人提出第一波消保團訟外,今天也再次協助337名受害人提出團體訴訟。

之後陸續有更多的受害人申請加入,部分原委託法律扶助委員會者,也因地檢署遲遲未對八仙公司負責人提公訴,法扶會無法為他們依刑事訴訟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所以,徵得被害人同意後,轉請消基會提起消費團體訴訟。

消基會動用20多名律師及工作人員,整理、撰寫訴狀,今天向士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第二波消保團體訴訟。

黃怡騰說,自104年6月27日發生八仙塵爆以來,法制局協助受害人辦理各項法律程序,包括聲請假扣押、建立法律連繫平台、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刑事責任追訴、協助刑事再議、參與家屬與保護協會會議、參與專案會議。

黃怡騰表示,非常感謝消基會積極為受害人辦理團體訴訟,期間花費了很多的人力及物力。更期待在消基會的努力下,受害人能獲得最大權益的保障。

新北市政府說,刑事責任部分,玩色創意國際公司活動承辦人呂忠吉所涉業務過失致死等案,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現二審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市府說,至於八仙公司負責人等所涉刑責,高等法院檢察署於106年1月4日,第2次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1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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