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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拒檢還撞警拖行30公尺 男判7年

2017/7/1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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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林姓男子酒駕載4名友人,途中遇到警方臨檢,他拒檢還撞倒警用機車,一名員警被拖行30公尺後被甩開,送醫救回一命。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定讞。

此外,林男觸犯酒駕部分,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民國104年8月1日晚間7時許,酒後開車載著4名友人,行經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民樂路段時,碰上警察臨檢。林男擔心被警察查獲酒駕,加速衝過臨檢站,還撞倒一名員警的警用機車,該名員警的右大腿因此遭機車壓住無法脫身。

林男見狀並未停車,反而開車離去,並將員警連人帶車拖行約30至50公尺,直到行駛至一處轉彎處時,員警才被甩開,送醫治療後保住一命;其他員警記下車牌展開追緝行動。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當時有犯下妨害公務等相關事實,但他強調撞到員警時很緊張,沒有要殺他的意思。

一、二審法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林男涉犯殺人未遂罪,而且他無真心悔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狀況,依此判他7年徒刑。

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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