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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稅獲緩起訴又罰鍰 大法官:合憲

2017/7/2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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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民眾不服在酒駕、逃漏稅等案遭檢方給予緩起訴,附條件繳罰金後,又遭處行政罰鍰,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合憲解釋,認定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也不構成一行為不二(刑)罰。

本起釋憲案由多名法官及民眾聲請,經併案後,就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等條文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751號合憲解釋。

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指出,檢方緩起訴的本質並非刑罰,換句話說,只是附條件的便宜不起訴處分,另外依民國100年11月8日修正增訂的行政罰法,若獲緩起訴並附條件繳罰金者,後續若再遭行政機關處罰鍰可以扣抵,且實務上,檢方緩起訴罰金低於行政罰鍰,金額差距大。1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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