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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前代理課長涉貪 宣判前輕生

2017/7/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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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8日電)屏東獅子鄉長孔朝與鄉公所前代理財經課長盧學賢涉貪被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將在8月7日宣判,63歲的盧學賢卻在26日傳出喝農藥輕生。地方政壇人士聞訊則多避談此事。

檢方調查,獅子鄉長孔朝從民國100至民國104年間與時任鄉公所代理財經課長的盧學賢及技士黃春山,與包商勾結,針對鄉內工程進行圍標。其中盧學賢與黃春山是擔任「白手套」角色,4年間孔朝收賄金額超過新台幣2600多萬元,盧學賢收賄約336萬元,黃春山收賄462萬餘元。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盧學賢與黃春山有坦承部份犯行,並分別交付271萬元及228萬元不法所得;孔朝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對盧則建請法官減輕刑責。

屏東地院經過2年的審理,今年6月5日辯論終結,轉任公所課員的盧學賢曾出庭做最後陳述,卻傳出26日在家喝農藥自殺身亡。

縣議員李冀香表示,鄉公所的人有告訴她這件事,但並沒有再說什麼。鄉代會主席林進丁與前鄉公所秘書李紀財都說有聽說盧自殺的事,但也都說對情形不了解。孔朝今天並未接電話。

請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24小時):0800-788-995;生命線:1995。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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