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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獻金案改判有罪 受惠釋憲可上訴

2017/8/10 15:07(8/10 15: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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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被控貪污及政治獻金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因大法官752號違憲解釋,例外可上訴第三審;至於貪污部分仍判無罪。

黃景泰另涉及數起貪污治罪條例案件,遭判15年定讞,7月20日入監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黃景泰的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在民國103年5月28日,但他早在同年4月間收受一筆新台幣500萬元政治獻金,後來錢沒有存入專戶專用;檢廉人員在同年6月間因案執行搜索,在議長辦公室寢室內,查獲已使用部分而剩餘的490萬6000元。一審判黃景泰無罪。

經上訴,高院合議庭採信捐政治獻金者的證詞,確認現鈔原封未動的綑紮方式與查扣現鈔相符並確認交付時間後,認定黃景泰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1項的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予以論罪判刑。

高院指出,因本罪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審酌日前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若一審判無罪,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定讞違憲,應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因此例外可上訴第三審。

此外,黃景泰另被控「真愛花園城堡」建案涉嫌教唆圖利,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高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仍判無罪,這部分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將限制檢察官上訴。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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