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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酒駕肇事 彰縣議員判刑7月吃牢飯

2017/8/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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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8日電)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酒駕今年5月發生車禍,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柯振杯已是第3次酒駕肇事,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且不得緩刑。

針對法院判決,柯振杯受訪時指出,他會提出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今年5月在芬園鄉一家餐廳吃飯時喝了啤酒,開車回家後又出門拜訪友人,途中和卓男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處理員警在醫院為柯振杯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超標,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隨後則依公共危險等罪將柯振杯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柯振杯沒在事發時立即接受酒測,先在派出所休息,後來又到醫院就醫,但在急診室的表現,卻沒有緊急到需要馬上醫治的狀況,時而打電話,時而走來走去,與被告自稱配合警方查辦的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柯振杯在民國102年時就曾因酒駕遭起訴,這次已是第3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告知道自己身體健康狀況不好,更應該知道酒精在身體內影響的時間,且曾酒駕肇事傷人,教訓鮮明,卻未知所警惕,心存僥倖,從事公眾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為念,心態可議。

法官指出,以往雖不乏有民代人士酒後駕車從輕發落仍然穩坐廟堂議政的例子,但這些人大多為初犯,而被告已獲2次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刑度的機會,本案不宜再宣告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刑度,因而量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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